日前,凭借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关于进口设备包装与合同不符的品质证书,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成功向日方发货人索赔价值16万元人民币的钱物。此次索赔无论是索赔内容,还是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都开启了我国类似案件的索赔先河。
2月底,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从日本进口一台卷绕机,包装为69个1m×1m×1m大小的木箱。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机化科的一名检验员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发现其中25个包装为钢制托盘,与合同中规定的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板箱包装不符。经验丰富的检验员在详细核实合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出具相应的品质证书,进行索赔。
在该局检务科的大力配合下,该局出具了关于进口设备包装与合同不符的品质证书。在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上,根据日本物价是我国物价10倍左右的事实,经过艰苦的3轮谈判,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最终凭品质证书成功向日方发货人索赔价值16万元的钱物。